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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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治“疑难杂症”三方和好如初
曹书瑜 杨爱民 帅国珍

  日前,“老上访”严某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手中接过民事调解书,一起历时近两年的涉诉信访案件,最后以当事各方心服口服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4月,严某将其房屋交由杨某建造,期间,杨某叫了胡某等人做小工,施工中胡某受伤。由于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不成,胡某将严某和杨某起诉到嘉善县法院。调解未果,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胡某虽然系杨某叫来做工的,但杨某并没有从中赚取利润,胡某实质上受雇于严某而非杨某,故判决严某承担胡某的全部损失。宣判后,严某虽然不服但由于经济困难而未上诉。之后,严某到处上访,并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也提起了抗诉。
  嘉兴中院审判监督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但按照当地村民的观念,胡某是杨某叫来的,那么就是杨某雇用了胡某。并且,严某、杨某、胡某同属一个村,如果强行判决严某承担责任,社会效果并不好。为此,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审监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又邀请了检察官和村干部到严某家进行调解。最后三家村民和好如初。
  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审监庭面对的往往都是一些“疑难杂症”。嘉兴中院审监庭立足化解纠纷、减少上访隐患,今年以来共受理30件民商事申诉案件,结案21件,其中调解撤案结案17件,调撤率达81%,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         (曹书瑜  杨爱民  帅国珍)